2009年7月4日 星期六

超過一萬五 可能多付看護費


目前各大醫院呼吸照護病房收費標準不一,從一萬八千到三萬六千元都有,看護費多改用其他名目。健保局南區分局指出,呼吸照護病房收費問題確實有爭議,也接獲病患家屬反映「為何有額外費用?」但這不是健保局管轄範圍。


到底收費多少是合理?熟悉醫院運作人士透露,包括紙尿布耗材等,約一萬元至一萬五上下,超過,極有可能就是把看護費改名目要病人支付,但還是要看各醫院的狀況。

針對照護病收取看護費爭議,台南市一家醫院坦言:「說我們收錢不應該,但如果不收,哪一家能夠經營下去?」院方拿出健保局的給付標準指出,醫學中心呼吸照護中心每天每位病人的給付點值,病床加上護理費為三千九百點、區域醫院兩千九百點,但呼吸照護病房只有八百三十六點,「服務內容相同,給付卻差這麼多,不收費行嗎?」


院方並指出,醫學中心給付高,但仍有部分中心向家屬收費,名目琳瑯滿目,從尿布、紙墊到軟管等都有,「家屬到醫學中心被收錢心甘情願,到地區醫院被收費就說被A,實在不公平」。一名病患家屬表示,不清楚「照護分三級制」,健保局的規定有城鄉差距,對只有照護病房地區的病患不公平。


呼吸照護病房
呼吸照護病房收容的病患,多數為插管無法自理生活的患者。醫院呼吸照護,視病房設備及醫療人員配置,可分為照護加護病房、照護中心及照護病房三級。


通常急重症患者會先在加護病房,但健保規定,最多只能住廿一天,之後患者移往照護中心,醫護人員會在照護中心訓練患者脫離呼吸器,如果無法脫離,四十二天後,患者就須移往照護病房,照護病房天數則未限。健保局針對各級呼吸照護,訂有不同給付標準,但自費項目,並未明訂。【2009/07/04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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